现将泾川县年下半年征兵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
男兵报名
下半年:年4月1日至年8月15日。
二、男兵征集对象
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年1月1日——年12月31日出生);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高校毕业生,年满18至24周岁;初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年满18至20周岁。
特别提示:男青年应征报名前须完成兵役登记。
三、征集条件
政治条件按照《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执行。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志愿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
体格条件按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四、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和应征青年进藏服役政策
(一)在公务员招考中,每年从全省基层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计划中安排20%的名额,从全省基层专职武装干部招录计划中安排40%的名额,定向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省属国有企业每年招收录用或招聘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役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役时间计入工龄。
(二)自年起,我省实行大学生参军入伍一次性奖励金制度,按照本科生(含在校生、新生)元、专科生(含在校生、新生)元标准发放。部属高校、省属高校、行业高校、外省高校入伍大学生奖励金由省级财政负担;市属高校、民办高校入伍大学生奖励金由当地市级财政负担。奖励金在新兵入伍次年的8月1日前,由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放给新兵本人或家长。
(三)自年起,我省实行进藏兵(含高原条件兵)一次性奖励金制度,按照每人元标准发放,所需经费由县市区财政负担。奖励金在新兵入伍次年的8月1日前,由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发放给新兵本人或家长。
(四)对组织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积极且效果明显的省内高校,在下年度安排招生计划时予以适当倾斜。每征集1名大学生入伍给予所在高校元经费补助。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省教育厅拨付。
(五)在校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的,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免予考试,给予规定学分。参军入伍的高职(专科)翌年毕业生,已取得规定学分,可免毕业实习,征集入伍时由所在学校按学制规定的毕业时间填写、颁发毕业证书。
(六)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甘肃省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人数按报名人数50%的比例确定。
(七)退役后自主创业的大学生,依法享受税收优惠,3年内免缴行政事业性收费。符合支持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创业者,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免息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申请不超过万元的贴息贷款。
(八)大学生返乡应征,按公路和铁路运输费用标准核算报销差旅费,按照往返途中时间和体检时间(1天)累计天数每人每天发放元的伙食补助。所需经费由县市区财政负担,由县市区人武部核报发放。
五、廉洁征兵有关规定
(一)征接兵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端正工作态度,规范个人言行,严格遵守廉洁纪律要求。
(二)应征青年和家长应当自觉规范应征行为,坚决抵制不正之风,不给违法乱纪人员可乘之机,在上站体检前签订《廉洁征兵责任书》。
(三)各级廉洁征兵监督员应当积极履行群众监督职责,及时发现、指出并参与纠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基层征兵“微腐败”“暗腐败”问题。
(四)征接兵工作人员发生问题,现役和文职人员由兵役机关纪检部门直接查处,涉及地方人员的移交地方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新兵和家长发生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报名方式
(一)登录全国征兵网报名
网址:
本文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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