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可谓法官的个人最高荣誉,杭锦旗人民法院张海龙法官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考察推荐,被最高人民法院和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联合评选为“全国模范法官”。这是鄂尔多斯市人的骄傲,更是每个杭锦旗人的自豪。
张海龙,生于年,中国共产党员,年参加工作,年经组织严格考核后,调入杭锦旗人民法院工作至今。曾荣记个人三等功一次、个人二等功一次,并先后荣获“全区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全区人民法庭优秀法官”、“全国法院优秀法官”、“首届全区道德模范提名奖”、“内蒙古自治区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多项荣誉。
天道酬勤
“不问收获、但问耕耘”,张海龙同志在他十几年的司法生涯中,扎根基层,情系百姓,开拓创新,甘于奉献。年至年间,张海龙同志历任原吉日嘎朗图法庭书记员、沿河地区中心人民法庭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和庭长,该法庭地处库布其沙漠腹地。年他为了系统学习法律知识,报考了全国法院干部法律业务大学,年,他参加并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考核评委会组织的初任审判员、助理审判员考试。年为了夯实自己的知识,他又报考了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本科班法学专业。 在年之前,他和同事靠公交车、临时办案场所办案,工作和生活条件很艰苦,同事换了一批又一批,可他一干就是十几年。孜孜不倦的学习,丰富经验的累积,让他快速的成长为杭锦旗人民法院的尖兵。
地道酬善
“夙夜在公,寝食不安”,在审判一线工作的十几年,他敢为人先,勇于创新,善于总结。他擅长把乡情民俗和法律结合起来调解结案,以饱满的热情,给当事人以人文关怀。这就是他工作中运用的“三点三心”:扩大利益点,缩小分歧点,寻找共同点;热心、耐心、细心。在实践中,他总结归纳出调解五法:一是较为简单的案件,力争在庭前调解;二是较复杂的案件,通过规范的庭审活动,做当事人思想工作,促使当事人主动调解;三是庭审前后链式调解不间断;四是借用外力,依靠边缘关系做当事人工作,促成调解;五是集中法庭集体力量,全方位调解。他所审结的案件实现了“六零”,即零上诉、零改判、零发回、零超审限、零积案、零申诉,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他的办案方式和办案能力赢得了群众的认可和信赖,被群众称为“百姓心中的一秆称”。在他的带动下,杭锦旗人民法院涌现出了一批又一批不怕苦累、甘于奉献的人。
业道酬精
“清香不减、风流不在人知”,年1月因工作需要,张海龙同志从沿河地区中心人民法庭审判一线调回院里先后担任办公室主任、政治部主任、副院长职务。他爱岗敬业,任劳任怨,敢于得罪人,先后在事务管理、财务管理、审务管理上狠做文章。一方面他认真抓好队伍建设,提升法院管理水平,将全院干警打造成一支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审判队伍。另一方面他认真管好审判工作,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抓审判方式改革、抓办案质量,确定了“案结事了,定纷止争”的工作目标,大大提高了调解结案率。他以“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为法院党建工作主线,服务审判。他主动下基层讲党课,钻研学习,撰写了《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与法制建设》、《中国法治的期待目标、价值与司法改革》、《为何中国强、缘有共产党》等文广受好评。在抓行政工作时,他思路清晰、办法得当,对各项工作有部署、有督促、有落实,每项工作都做到亲力亲为,发扬着一抓到底的“钉钉子”精神;在抓队伍建设时,他以身示范、一视同仁,按照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要求每位干警,打造了一支风清气正、朝气蓬勃、奋勇前进的干部队伍。
“不要人夸好颜色,只留清气满乾坤”。他秉持公平正义,坚守为民宗旨,以公仆心对待自己的一职一责。他是一个敢为的人,坚守不为虚荣,付出不问回报;他是一个真诚的人,无傲气却有铮铮傲骨。他踏实奉献在他所钟爱的这片土地上,将满腔热血挥洒;他甘于奉献在他所钟爱的法律事业上,不忘初心。他就是杭锦旗人民法院法官张海龙! 年8月中旬,杭锦旗人民法院张海龙法官被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推荐到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评选“全国模范法官”。
年9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考察组对全区三名入选法官进行考察。经自治区高院党组研究决定,推荐包括张海龙法官在内的两名法官参评“全国模范法官”。 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模范法院、全国模范法官和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候选对象进行公示。 年1月22日,杭锦旗人民法院张海龙法官赴北京参加颁奖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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