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朱洁琰)10月24日,深交所对恒天海龙(.SZ)及其控股股东兴乐集团和公司实控人虞文品下发监管函。兴乐集团和虞文品未能在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后及时通知恒天海龙履行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则未能及时披露上述事项,违反了相关证券法律规定。财联社注意到,5月16日,兴乐集团持有上市公司的2亿股股份被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冻结,恒天海龙直至5月30日才披露上述事项。9月20日,此部分股份被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恒天海龙又是直至10月13日才进行披露。兴乐集团在向上市公司传递相关信息时,均有半月至一月的延迟,导致恒天海龙反应慢半拍。控股股东所持全部股份遭轮候冻结根据恒天海龙5月29日发布的公告,上市公司收到上海聚品发来的《告知函》、《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投资者证券持有信息(深市)证明。相关文件显示,控股股东兴乐集团于年12月29日将持有上市公司2亿股股份全部质押给上海聚品,而在今年4月24日上海聚品因借款合同纠纷起诉兴乐集团及实控人虞文品,案件由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依据裁定书,5月16日,法院冻结了兴乐集团持有恒天海龙的2亿股,冻结期限为36个月。然而,兴乐集团在被起诉一个月、持股被冻结半个月的时间里,都没有通知恒天海龙相关情况。半年不到,类似事件又再次发生。8月1日,苏州信文资本以合同纠纷为由在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兴乐集团和虞文品;9月20日,法院对兴乐集团持有的恒天海龙2亿股股份进行轮候冻结。10月11日,兴乐集团才正式通知上市公司,公司于10月13日披露该事项。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控股股东遭遇的诉讼不需要披露,但如果涉及到股份冻结或者案件审理结果可能导致股份变动的,则需要在两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上述事件也引起了深交所的注意,10月17日,恒天海龙收到深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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