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笔记
刘海龙恃强终殒命
渡头野老
刘海龙者,甘肃镇原人,客江苏,事昆山某镇企,身短小结实,嗜酒,为人任性尚斗,喜搏击之术,常对沙包而练。
昆山古属百越之地,其地未归化,民好纹身,殊俗流传至今。某日,刘入纹身之所,斥多资,腹纹凶猛之饕餮,臂纹行云布雨之龙左右各一。自此,刘常肉袒,以美纹示人。人见之,甚畏,莫敢近。
刘素不检点,屡犯事而伏法。或盗窃,或斗殴,或勒索,或毁财物,或寻衅伤人,累计服刑十有年余。后稍有悔改意,揭发有功,授“见义勇为”称号并奖金。
八月廿七,众朋招饮。刘醉,驾宝马载刘强强及二女子驶至震川路口,强入非机动道,险撞电动车。初,刘所载友刘强强下,与电动车司机于海明交涉有倾。
于,陕西宁强人,客江苏,事昆山某酒店。因并未相撞,同行女子劝返刘强强,至此,事本平息。然,刘海龙忽下车,推搡踢打于,众人阻之,不止。须臾,刘奔宝马而去。众谓事态骤止,不意刘自车中取持砍刀,复反追戮。于中其一二,伤轻。
刘不饶,复追砍,不意砍刀脱手着地。于即拾之,持刺。刘腹中数刀,亟逃,试以车掩,不可,复奔。于追之甚久。刘脱逃,过街,倒草中,血洒一地,休克,终亡,貌甚惨,时年卅六。
不日,有司初剖案情,判于海明正当防卫,撤案。于无罪,将释归。
渡头野老曰:天行有常,善恶终报。正邪二气,善恶两念,人恒有之。生为凡身,当扬正以驱邪,秉善而除恶。若刘海龙者,纹邪辟,醉狂药,恣肆横行,大释邪恶,身死人手,徒成街巷谈资,悲乎!
德者,立命之本,利器岂可怙耶?须记取,江湖好混,久必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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